关于开展201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19-07-26 09:58 关于开展201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闽科奖办〔2019〕5号)文件(附件1)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动员和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省科技奖申报时间紧,请申报人提前准备好报奖项目所需要的支撑材料:包括:应用证明(盖应用单位章、财务章)、论文、专利、项目结题验收(鉴定)证明、检索证明、前三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需提供盖章公示结果证明),知情同意书等。请参照附件要求和格式。 一、省科技奖的奖种 2019年度省科技奖可提名推荐奖种包括: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和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 二、提名推荐条件 (一)省自然科学奖 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成果,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性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其主要论文专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出版二年以上(2017年6月30日之前发表或出版)。 (二)省技术发明奖 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成果,应是在我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的重大技术发明。其核心技术必须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二年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 (三)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1.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成果,应在我省实施科技开发研究、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项目整体技术必须应用或实施二年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2.提名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类别的项目,其完成单位必须是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或我省创新型企业。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只能被授奖一次。 3.提名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类别的项目,其完成人在该项目完成期间其身份必须是一线工人或农民。 三、成果完成单位、提名推荐单位、提名推荐要求及有关规定 成果报奖的申报人是成果完成人,我校牵头的申报项目以“厦门理工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对应的提名推荐单位是“福建省教育厅”。 (一)申报人提交的项目必须在本校和成果第一、二、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推荐奖种、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申报。学校公示需在8月26日前结束。请各学院将报奖清单、公示、代拟的教育厅推荐意见电子版材料收齐汇总后于8月18日前寄送到邮箱(917801241@qq.com),以便学校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请申报者将需提供的外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报告(盖公示单位章)交科研处603(9月1日-9月2日),经过公示的主要内容不得变更。 (二)提名推荐的项目必须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省科技奖表彰范围。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需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结题或验收证明等材料。 (四)已获国家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科技奖励或本年度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被提名推荐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推荐福建省科技奖。省科技奖获奖项目中已使用过的论文、专利、标准、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要素,不得再次用于其他提名推荐项目。 (五)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中的前五名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只能被提名一项省科技奖项目。 (六)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均应为法人单位,单位名称应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法人证书上的名称一致。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厦门理工学院”。 (七)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 (八)同一内容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项目,须间隔一年提名。2018年度退评的项目,2019年度暂停提名推荐一年。 (九)项目完成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提名推荐操作程序 申报人登录省科学技术奖网站申报(网址:http://kjjl.kjt.fujian.gov.cn),申报用户名和密码与省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一致(未承担过省科技项目的项目完成人,请联系您所在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请科研秘书申请在福建省科技厅基础支撑管理系统内新增用户和密码)。申报人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书填写说明》(在奖励系统首页下载)要求,认真填写提名推荐书的内容(附件中有“201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书有关说明”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请负责人下载对照检查无误后提交),在网上提交学校及省教育厅审核后提名推荐。 五、填写要求 提名推荐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人按照各奖种提名推荐书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 (一)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提名推荐时须由各完成单位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应用证明》(附件3)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应用单位如实出具,须加盖应用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工程类的项目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应用单位若为县级以下单位,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上一级(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加盖公章。 (三)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项目(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四)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项目每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每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8个;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每项主要完成单位1个;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每项主要完成人1人,主要完成单位1个。 (五)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进行补正处理,同时不进入本年度评审。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书格式及填写说明(附件2)。形式审查不合格相关条款请见附件1。 (六)每个项目可申请回避专家三名(附件7) (七)附件清单:《应用证明》(附件3)、公示材料模板(附件4)、知情同意书(附件5:参照模板)、代拟的省教育厅推荐意见(附件6)、申请回避专家三名(附件7)、报奖清单(附件8)、公示承诺函(附件9)。
六、学校公示时间、网络审核时间、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1、学校公示需在8月26日前结束。请各学院将报奖清单、公示材料、代拟的教育厅推荐意见电子版材料收齐汇总后于8月18日前寄送到邮箱(917801241@qq.com),以便学校进行公示。 2、在外单位公示结束后(前三完成人所在单位),申报者需提供外单位出具的公示承诺函(盖公示单位章)交科研处603(9月1日-9月2日),经过公示的主要内容不得变更。 3、建议申报人(需实名)加入“厦门理工科研成果报奖讨论群”(QQ:741447445)以便及时接收、讨论报奖相关信息。 4、申报人在系统完成填报上传附件、并认真自查后(附件中有“201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书有关说明”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可于2019年8月18日前在申报系统提交学校预审核。 5、科研处计划于9月2日下午2点30分在科研处601会议室聘请报奖资深专家对申报材料预审核,请申报人携带纸质版申报材料按时到科研处603会议室。 6、申报人在系统修订申报材料并必须在9月3日前完成系统最后的提交,申报材料并经过学校及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方可在系统打印正式提名推荐书(带有水印),并在相应位置分别签字、提交二级学院汇总并加盖学校公章(科研处预先申请好校章),与附件装订成册(胶装,申报书首页直接打印在封面皮上),9月9日之前将纸质原件1份及复印件一份送达科研处603室。 7、提名推荐书的有关说明:提名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电子提名推荐书主件内容须按要求在线填写,并上传电子版附件扫描件;纸质提名推荐书主件与电子提名推荐书主件应完全一致,从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每页右下角应有条形码。附件复印件按要求提供。 纸质提名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附件不超过50页,不可拼图,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面,脊背处贴上提名推荐书首页中的“专业评审组”的名称和编号(提名推荐单位审核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 七、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佘育生 林青0591-87881150、87869718 传真:0591-87881150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省科技大厦1108室 (二)奖励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0591-87882011 (三)学校科研处 联系人及电话:姚晓斌 电话:13074887960 科研处 |